事項名稱:移民安置糾紛調處 | |||
承辦機構 | 青田縣移民工作中心 | 決定機關 | 青田縣民政局 |
辦理地點 | 青田縣甌南街道景云小區2幢2單元 | ||
辦理方式 | 申請人向辦理機關當場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內進行申報,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 ||
辦理期限 | 60日 | 聯系電話 | 0578-6612918 |
法定依據 | 【行政法規】《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五十五條:國家切實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移民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反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應當對移民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并妥善解決。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移民安置后,移民與移民安置區當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 ||
申請條件 | 1.存在移民安置糾紛的事實,且申請人與該爭議具有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行政裁決請求和理由; 4.屬于本機關的職責范圍; 5.其他行政裁決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裁決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民事訴訟。 | ||
申請材料 | 1.行政裁決申請書(必要,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必要,1份) 3.委托辦理授權委托書(非必要,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交,1份)。 4.證據材料(必要,1份) | ||
移民安置糾紛調處流程圖